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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横县两任财政所所长疏于管理致百万涉农资金被挪用

    信息发布者:abcok568
    2016-11-26 10:19:16   转载

      正义网南宁11月22日电(通讯员 何家银 李立艺)广西横县马岭财政所两任所长和一名副所长,疏于对于印章的管理,使印章脱离其控制范围交给会计雷某,使雷某25次持私自加盖拨款的转账支票到横县农村信用社合作社马岭分社,将涉农资金百余万转入由其使用的账号,归个人使用。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来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来某、林某在先后担任横县马岭财政所所长期间,两人均不按照规定设立涉农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在涉农会计工作和会计资金不真实、不完整时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并违规将该财政所拨款印章(包括所长印鉴、会计黄某印鉴和该财政所财务公章)交由被告人黄某一人统管;且来某在横县财政局布置对该所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开展自查时,没有进行审核监督。被告人黄某在管理该财政所拨款印章期间,未经所长审批,将其管理的该所拨款印章交给原横县马岭财政所涉农资金专户会计雷某(已判刑)私自使用,脱离其控制范围私自盖章,或者给雷某独自携带银行预留印鉴外出办理业务。

      因三被告人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过程中上述失职行为,致使雷某于2011年1月6日至2012年11月16日间,多次在其保管的空白转账支票上私自加盖所长印鉴、会计黄某印鉴和该所财务公章,并先后25次持私自加盖了拨款印章的转账支票到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岭分社,将涉农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共计113.160454万元转由其使用的银行账户中,全部归个人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来某在分别担任横县马岭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对涉农资金没有依法设立会计账簿、没有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将该所拨款全部印章交交给黄某一个保管,且来某在上级布置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开展自查时,没有进行审核监督;被告人黄某作为横县马岭镇财政所预算会计,在管理该所拨款印章期间,没有规范印章的使用,脱离其控制范围交给雷某私自使用,致命雷某大量挪用该所涉农专户资金达100多万元,至今未能追回,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案发后,林某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来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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